在四川大地震中,他的亲戚朋友中有的因地震伤亡。他问:正在上班的人和正在上下班途中的人,以及非因用人单位指派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员,因地震导致伤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何同庆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见,正在上班的人员因地震导致伤亡的,一般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正在上下班途中的人员,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非因用人单位指派而参加抗震救灾受到伤害的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