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甘肃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同年8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此为标志,“五五”普法在我省全面展开。
通过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全省公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干部群众逐步开始摆脱过去的被动式管理、教育观念,开始主动地为地方立法、行政决策和社会管理建言献策。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类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大幅下降,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普法规划服务大局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普法组织保障实现新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五五”普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为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多数市县和省级部门主要领导都亲自部署、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了“一把手”抓普法的工作机制。
省依法治省办每年印发工作要点,对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重点工作及时安排。各市、县和省级部门普遍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召开普法动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把普法骨干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制定培训方案,采取脱产培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和学习考察等形式,举办各层次普法骨干培训班570多期(次),其中省依法治省办举办3次,累计培训普法骨干15.5万余名,加强了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重点对象普法实现新发展
实践中,甘肃省把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与“法律六进”有机衔接,做到了“五个结合”: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与“法律进机关”相结合。省委中心组、省人大常委会多次举行法制专题集体学习,带头学法用法。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较好地落实了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重大问题决策前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巡回讲法、法制培训、普法考核证等学法用法制度;把农民法制教育与“法律进乡村”相结合。各地把“法律进乡村”和“三下乡”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发放资料、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了法律进农家活动。注重培育“普法大篷车”、“马背普法宣传队”、“法律明白人”、“法德进家”和“法律服务进万家”等典型经验,增强了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与“法律进学校”相结合。一些地方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学校”活动,把法制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有机结合,采取主题班(团、队)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与“法律进企业”相结合。通过现代网络远程教育、脱产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开展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强化了对公司、物权、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把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与“法律进社区”相结合。法制宣传与社区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禁毒等工作密切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逐步落实了社区法制宣传“六个一”要求。
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新发展
省政府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一些市州实施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提出了约束性指标,提高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甘肃省还及时研究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工作现状和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农民、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个体经营者法制教育的4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施普法联络员制度,各市州和省直各地各部门共确定368名联络员,经常与省依法治省办保持工作联络。实施普法考核证制度,成为督促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措施。
在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以及1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带动下,把农村普法阵地建设与“农家书屋”工程相结合,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村委会办公场所,建立“乡镇法制辅导站”300多个。全省已建立120多个“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各地建立青少年维权岗、维权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警示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普法阵地1100多个。
督促检查工作实现新发展
“五五”普法以来,我们始终注重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检查督促和工作指导,为推动工作积累经验。特别是“五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实现了新的进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五五”中期督查工作。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召开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督查任务。督查工作覆盖了全省12个市州、甘肃矿区,涵盖了绝大多数部门和行业。
2008年年初,我们选择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了模拟考核。省级督查开始前,省依法治省办及时拿出方案、召开动员会,向督查组成员配发《督查工作手册》并进行了培训。各督查组采取召开协调会、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考察、随机走访、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把督查重点放在了实现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上,真正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甘肃省兰州市开展普法宣传的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