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鹏昊)在通州区一家企业担任销售经理的李某,在工作中因一份销售资料与同事张某发生了争执。事后,李某驾车将张某的轿车撞毁。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今年4月23日,李某在单位工作时,向同事张某索要销售资料,张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推托。
觉得很没面子的李某便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张某随即离开了公司。
随后,对此事耿耿于怀的李某为了报复张某,便打电话让其回来谈谈,表示希望和解。见此情况,认为自己也有过失的张某便驾车回到公司。
早已驾驶着自己的马自达轿车在公司等候的李某,见到张某回来后,马上启动轿车猛踩油门,急速朝张某的捷达车撞去。被撞后,惊慌失措的张某立即向李某认错。此时,早已情绪失控的李某,不顾对方的和解请求,继续猛撞了五六下,直接将张某的轿车撞上人行道。
几分钟后,见两车车厢均已严重变形,车轮散落在街边,路过的群众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当场将李某抓获。经鉴定,张某被撞的捷达车估损价值为二万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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