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前天,市交管局发布通告称,交管部门开始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定期检验手续时,重点查验货车、挂车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粘贴反光标识的情况。交管部门提醒货运单位及货车司机,各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尽快落实此项规定,司机既可以自己粘贴,也可到检测场粘贴。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8月20日起公布实施。标准对货车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做了具体规定。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影响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不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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