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 本着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的原则调整供热价格,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 逐步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涉及千家万户的冬季供热价格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热点。
近日,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并对困难群体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同时,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实保障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支持供热企业多方筹集资金,协调财政、煤炭、铁路及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保热力企业煤炭储备需求。要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对供热中可能发生的弃供、停供、热量不足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各市调价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本着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的原则调整供热价格。对热力出厂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可以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对居民供热价格要分步调整到位,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对困难群体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
对供热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城市,通知要求各市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省财政部门将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的城市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要在今冬供热采暖期前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调整供热价格与规范热价计价面积、逐步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通过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居民户内温度自主调节,少用热、少缴费,调动用户节能积极性。供热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在税收、补贴、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抓紧时间做好煤炭储备、设备维修、人员培训等工作,保障按期按质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