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内容要写入施工合同 本报讯(通讯员王炜记者林凤斌)为确保今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从10月9日起,石家庄市将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活动。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将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建设工程主体外侧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网封闭。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建设工程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入车辆的清洁。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需爆破拆除的,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在3日内清运完垃圾渣土,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
执法人员将分片包干,每天到各自的责任区进行巡查。建设部门每周将进行一次日常抽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依此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建设和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要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