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康少伟
本报讯 因疑心女友见异思迁,一男青年恼怒之下竟引火自焚,结果不仅烧伤了自己,还把同事和女友烧伤。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郭山有期徒刑5年。
今年20岁的郭山是登封市东金店乡人。
2007年1月,郭山到登封市区某饭店打工,不久与同事李某恋爱。李某人缘很好,常跟饭店的男同事们开玩笑。郭山为此心生不满,总怀疑李某会变心。同年5月的一天深夜,因为白天李某跟一男职工说笑之事,郭山与李某发生争吵。争吵中,郭山恼羞成怒,找来一桶酒精向李某身上泼洒,被同宿舍男工劝阻。郭山又往自己身上倾倒酒精,后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结果郭山本人被烧成轻微伤,其女友李某及同宿舍男工杨某等人亦被烧伤。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山虽是自杀,但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