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油商会)主办的“2008中国石油流通论坛”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近三百家民营石油企业参加,来自国务院研究室、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业内人士和反垄断法法律专家到会发言。
打破垄断,实现石油流通领域市场化是每次民营企业石油论坛关注和讨论的重点话题,只不过在目前国内油价不断上涨,民营石油企业生存困境日趋严重的情况下,2008年的石油论坛对这一诉求就显得更为迫切。
石油商会会长赵友山向记者介绍,截至2008年年初,全国石油民营批发企业关门、倒闭了三分之二,民营加油站倒闭三分之一,亏损的有一万多家,几十万职工下岗失业。其原因就是民营企业无油可卖,而根本问题就是目前我国的石油流通领域存在垄断格局。
为解决民营企业的油源问题,2008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602号文件———《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要求,两大集团采取收购、参股、联营等方式,加快推进对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同时保持民营石油企业的合理利润。
但实际效果是,民营企业困境仍然举步维艰,因此如何打破垄断,从制度上解决目前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困境,是此次论坛的主要论题。
“38号文件”之困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参会的民营企业主都认为,两大石油巨头故意对民营加油站限供油品的用意很清楚,就是“人为制造油品紧张”,最大限度攫取利润,导致民营加油站无法经营。石油商会会长赵友山介绍,中石油、中石化停止批发部分品种,力保零售,优先满足自己旗下的加油站所需。接着,两家炼油厂“适时”停产检修,让民营加油站闹油荒,把涨价的责任推给市场供应不足与民营加油站。更令人担心的是,近期,中石油、中石化纷纷向各地炼油厂派驻督察员,禁止炼油厂向民营油企供油,对于在市场竞争中本来就缺乏话语权的民营石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会上,与会企业和业内专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导致石油流通领域两大集团垄断地位的“源头”是“38号文件”。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简称“38号文件”。“38号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这一下子就把民营油企的命脉控制了。地方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许多企业的经营资格,其中不少企业被两大集团收购、兼并或者直接划转。
而“38号文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1998年前,民营油企每年共上缴利润1000多亿元。时至今日,每年上缴利润仅为600亿元左右。80%左右的民营石油批发企业都垮了,赵友山告诉记者说。
因此对于“38号文件”,很多业内专家认为,该文件已经不符合现实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予以明令废止。
联合的可行性有多大 对于目前民营石油企业的生存发展困境,搞横向联合壮大自身实力来对抗两大垄断集团,寻求发展契机,一直是民营企业和有关权威人士主张的论点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联合的道路还是充满崎岖。早前定于参加此次论坛的香港某石油公司,意欲将国内符合条件的民营石油企业联合起来,成立一个集团公司来实现上述愿望。但实际的情况是,这家香港公司临时取消了这次行程,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因为这家香港公司在考察了国内民营企业的联合愿望后,认为现在还不是时机,从而放弃原来借助这次峰会而实现联合的打算。
其实早在2005年,由3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捆绑而成的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次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的尝试,也是当前规模最大的民营石油联合企业。可是“长联”成立后就内部矛盾重重,最终因当时的牵头人龚家龙逮捕入狱而不了了之。
民营企业“联合”道路之艰辛可见一斑。
法律能保障民营企业生存空间吗
在此次论坛上,记者注意到一个新现象,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表达诉求。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赵辉律师提出,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只能从行政部门指定的两大集团手中买油,这构成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的“限定经营行为”。而实际当中,民营企业无法从两大集团手中买到油,消费者就只能从两大集团下属的零售点买油,这变相地被限定只能购买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的油,这一后果构成32条关于“行政机关变相限定个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行为,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
来自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参会企业代表孙秀云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现在除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拿出具体政策来真正解决民营企业的生存困境外,还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孙秀云认为,国家相继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和反垄断法,而他们这些民营企业本身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法律,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经营资质,他们有可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自身的合法生存发展空间。(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