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小煤矿管理乱象
□本报记者 李相东
国务院开展的整合关闭小煤矿三年行动已近尾声,然而,这个行动在黑龙江省密山市却遇阻,国务院的文件成了一纸空文。
关闭煤矿遇威胁
“我看你们谁敢上!你们要敢推我的煤矿,我就引爆,和你们同归于尽!”去年,密山市利群煤矿的矿主刘秀平面对着密山市政府派来的100多人“毫无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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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峙了3天才以政府妥协结束:政府疏散附近百姓,撤退所有人员,承诺暂时不推平井口。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中提到:“关闭煤矿应当达到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2008年5月4日采访时看到,一个已经关闭的煤矿的井架依然矗立着,井口和厂房还在。5月5日,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官员看了记者拍摄的照片后解释说:“这个煤矿关闭3年了,我们马上拆除。”
刘秀平的利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是每年3万吨,按照国家标准,无论是从储量还是从生产能力上看,都属于应该被关闭的小煤矿,政府派人去推平井口是依法行政,刘某为什么会以死相拼呢?
在刘秀平看来,密山市比他的条件更差、更应该关闭的煤矿比比皆是,都在正常生产,政府为何独独跟他过不去。
密山市政府关闭煤矿不彻底,被刘秀平抓住了尾巴。
该关闭的没有关闭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总体要求,出台了《指导意见》(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关闭布局不合理矿井,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俗称“楼上楼”)的矿井,只能保留一个,其余必须关闭……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力在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矿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对照国家这些规定,记者在密山市详细查看了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煤矿的登记表,了解到密山至今依然有数个“楼上楼”的矿井没有参加整合;应该关闭的12个煤矿中,只有利群煤矿一家被列为直接关闭。这也是刘秀平不服执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从密山市煤炭工业局获悉,该局虽然是行业主管部门,但是生产能力的核定都是由社会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的。
国家安监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煤炭资源整合的原则,煤炭资源整合必须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合法矿井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应以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井。
国家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的,可是密山市政府向上级打的煤矿整合报告中却出现了“以小并大、以差并优,两矿距离数十公里整合”的现象。
管理部门无法说清
5月4日,记者上山探察了6个煤矿。记者看到兴隆煤矿和宏发煤矿有两个井口同时生产;被列为被整合对象、应被关闭的荣发井也在生产;福企煤矿附近不到1000米内有一个木架的私开井口正在生产,据当地人说,这个井口也是福企煤矿的。
5月5日,记者走访了密山市多个部门。对于密山市煤矿整合关闭的报告是如何出台的,具体调查、起草的单位是谁等问题,密山市安监局和煤炭工业局相互推诿。两局各有一个副局长均说对方单位应该对煤炭资源整合报告负责,都无法说清为什么要用小煤矿整合大煤矿,用资金匮乏的煤矿整合资金雄厚的煤矿,更说不清为什么要让两个距离数十公里的煤矿进行整合。
记者问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位副局长,国家规定一个煤矿只能有一个井口生产,为什么兴隆煤矿和宏发煤矿竟然有两个井口同时生产?荣发井属于被整改关闭的矿井,怎么也生产呢?
该局长称,他对各煤矿很熟悉,他认为宏发煤矿应该是助民煤矿。他说,他知道兴隆煤矿和助民煤矿有两个井口同时生产。兴隆煤矿由于原井口的斜度比较大,生产有危险,就另开了一个技改井口。由于原井口里还有几千吨煤没采出来,采完后,原井口就关闭了。助民矿也是技改井。荣发井已经通过验收,可以生产了。该局长说:“这是市里批准的。”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获悉,当地多个煤矿的法人代表曾经多次向密山市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煤矿整合中的问题,可是至今没有给出令他们信服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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