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哲 榆林市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给村民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上建起了商品房,市建设部门竟给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子还没有建好,开发公司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部分房子又被合伙人卖出。如今这些房子没有安置一户拆迁村民,五年过去了购房者一直拿不到房产证,群众找荣昌公司和他们的合伙人,双方相互推诿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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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宗土地原为榆阳乡新乐村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998年11月,该乡向原榆林市土地局(地改市前)申请经济实用房建设,用于本组32户村民的搬迁安置。2002年7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地改市后)下发批复,同意新乐村第二村民小组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经济实用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并严格划分了占地范围。同时强调,工程竣工后由土地部门复审用地面积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其间,榆林市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李林的委托人李延平联合另外两个合伙人万三林、冯喜宏共同出资一百余万元向新乐村购得该宗约5亩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2002年8月,榆林市建委给颁发了榆政建规划附字 (2002)第87号“榆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有审核人王建东的签字。所开发的门面房、商住房、车库等出售给36户群众,其中开发公司老板否认21户已出售的房子是自己所为。而与住户签订合同、收取房款的该项目另一合伙人万先生,称自己是由公司委托而代签合同和收取房款的。另外小区内一座两层、一座三层小楼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人李延平表示,合作期间另一合伙人多次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为由,将公司印鉴等手续借出,并在多份自制的空白购房合同上盖章。还自制公司委托书,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客户购房款。其中与21人签订不同制式的购房合同书、购房协议书,上面仅有个人签名,没有公司印章,收款凭证均为白条或自制收据,合计约600万元。截至2005年3月14日,21套单元房均已由其他合伙人卖出或占有。所售房屋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帐户,公司以及作为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给国家的税款、行政事业款以及相关手续的款项均未缴纳。
国庆前夕,记者采访了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该局政秘科一负责人说王局长外出开会去了,业务科室的人是新来的,对以前给荣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办规划许可证的事不清楚。接着,记者又来到市房地局,刘局长表示,群众也到局里来反映过,但按照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可能给颁发房产证。因为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集体土地只能解决农民的宅基地,所以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合法的。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答复,对在给村民拆迁安置的集体土地上建起了商品房出售一事不清楚。以上相关部门说给领导汇报或调查后给报社回复,截至发稿一直没有回音。
荣昌小区一位姓田的“业主”告诉记者,当时在这里买房是熟人介绍的,也没有查看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卖房者承诺给办理房产证,大家便糊里糊涂交了购房款。现在看来是上当受骗了,30多户群众花费近千万元买的房子,在开发商和合伙人的纠葛和推诿中变成了“无头案”。这明显存在着诈骗、逃避国家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税费,不知市建委为何要给非法开发者办理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违规开发建设,30多户群众多年拿不到房产证,当地土地、建委、公安等部门是否该查一查这起在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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