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带薪休假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许多市民已享受到年休假,但也有些市民今年还未享受到假期。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不休年假要经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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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排定年休假计划
通知中要求,要科学合理制定年休假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制定出详细的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部门、单位领导集体审定
后执行。工作人员享受的年休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安排的,需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
不休年休假要审批
“单位年初排定了休假安排,我排在7月份,但由于7月单位工作非常繁忙,我没有如愿休到年假。”这是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今年的经历。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在《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中要求,要建立不休年休假审批制度。确属特殊情况不能休假的,首先应本人自愿或征得本人同意,经部门、单位批准,由部门、单位正式行文(附本人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执行;其中,市委、区(市)委管理的干部不能休年休假的,经分管市、区(市)领导签字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此外,通知中提出,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年假
此外,通知中提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执行年休假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实施年休假制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干部的休假计划,由所在办公厅(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制度。在职工作人员因处理私人事务或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监督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执行情况,促进年休假制度有效落实。(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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