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2日),辽宁省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中规定,今年,我省六类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将享受优待安置政策。
入学前属城镇居民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入学前属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役的,报考我省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报考辽西北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文件还提出,对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杨军)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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