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12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佳扬身为国家税务人员,本应为国家把好税收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而他却搭暗股与朋友一起经营所谓的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教他人如何操作公司的账务,经营“虚开发票”业务来谋利。
今天,被告人林胜乐以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实,林胜乐为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发票管理业务。在朋友卢益聪(已判决)的介绍下,林胜乐在明知卢益聪等人所经营的永嘉县鑫业废旧回收有限公司系从事虚开《浙江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公司,仍以搭暗股的方式入股。该公司创办于2004年5月12日,经营场所在永嘉县桥下镇垟塆村,注册资金为50万元,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废纸、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原先的股东为卢益聪、卢某、叶某等三人。2005年曾因虚开发票被停业整顿过,同年12月14日卢益聪等退出该公司股东,该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卢国弟、朱晓哲(均已被判刑),卢国弟兼法定代表人,但作为林胜乐朋友的卢益聪一直参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
2005年11月开始,林胜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介绍他人到该公司虚开发票。至被查获时,该公司向永嘉县佳密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虚开发票达76份,票面金额达5415580.50元,涉案税款达541558.05元,该8家企业以虚构的投售人的名义向税务机关按以上票面总金额的4%交纳税款,共计216623.22元,该8家企业均已将税款抵扣,被骗国家税款达324934.83元。案发后,被骗税款均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