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不到半个月,在曲靖城区和沾益县城抢劫作案9次,致1人重伤、两人轻微伤!创造这一“纪录”的竟是4个仅16岁和17岁的初中生。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经过法庭不公开审理,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谦谦、煦煦和华华有期徒刑15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维维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谦谦、煦煦和华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刘某经济损失4.5万余元(其中煦煦法定代理人已交纳赔偿款1万元)。
疯狂作案终落法网 去年8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煦煦、华华和谦谦等人窜至曲靖城区麒麟北路工商银行住宿区门口,对路人刘某实施抢劫,遭到刘某反抗。煦煦当场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某胸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刘某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2.6万余元。经法医鉴定,刘某为重伤,达七级伤残。
8月15日下午4点左右,煦煦、华华和谦谦等人窜至曲靖城区某小区附近,看见骑电动车的周某等人遂包抄上去,争执中见周某掏出手机打电话,煦煦随手将其手机抢过来后一行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当天晚上8点左右,煦煦等再次伙同维维窜至沾益县城广场,围住正在散步的夏先生,抢走夏先生一部价值750元的手机和现金800元等物。
接下来几天,4个少年多次在曲靖城区闹市抢劫,直到8月22日晚,在刺伤被抢人王先生后,煦煦和华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不久,其同伙相继在网吧被抓获。
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8月10日至22日期间,宣威市宝山镇年仅16岁的谦谦,伙同同龄的麒麟区初中生煦煦和17岁的华华和维维,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在曲靖城区和沾益县城等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谦谦参与抢劫9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被告人煦煦参与抢劫8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被告人华华参与抢劫8起,抢劫数额2.5万余元,以上被告人在抢劫中致1人重伤;被告人维维参与抢劫3起,抢劫数额1.9万余元。
法庭审理中,被害人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人共同赔偿医药、伤残补助等费4.8万余元。
法庭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 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 倚) (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