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首部“民用燃煤取暖炉地方标准”
封火盖一孔改为五孔
炉体须标明警示语
未达标取暖炉不得销售
本报讯(记者汪红) 即日起,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民用燃煤取暖炉均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市质监部门将会同工商及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民用燃煤取暖炉的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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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本市首部《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今后,民用燃煤取暖炉密封性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市质监局标准处负责人介绍,虽然近年来本市民用燃煤取暖炉使用者越来越少,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地区,但每年都有人因煤气中毒而死亡。
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关于民用燃煤取暖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市率先出台地方标准对炉具的生产、安装和使用加以规范,对提升产品质量,保护使用者生命安全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标准强制性要求
●改变了传统炉具产品中炉盖的构造,将封火盖由一孔改为五孔,这将使室内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左右。
●规定炉圈应平整;炉盘与炉体、炉底盘连接处应密封良好,不应漏烟;各部件装配应配合紧密,不应泄漏,确保烟气从烟囱排出。
●标准明确规定民用燃煤取暖炉在使用中必须与烟囱等配套产品共同使用,并规定了炉具安装的必备设施、烟囱连接、密封要求等,以引导消费者正确安装使用。
●民用燃煤取暖炉炉体显著位置须标明警示语,如“小心煤气中毒”、“应定期清理烟道和烟囱内的烟垢”、“定期检查炉体各部位连接处的密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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