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前产乳制品停售
深圳新闻网讯 市食安办昨日向质监、贸工、工商、卫生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今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和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奶粉、液态奶全部下架、停售、封存,经批批检验合格后,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绿色标识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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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产乳制品全下架
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门11日下发了《关于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紧急通知》,省质监局等五部门转发了国家相关通知。昨日起,市食安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我市商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以及酒楼、食堂等餐饮单位的乳制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市食安办要求,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单位,对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工商部门对市场销售的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要仔细核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发现销售清理检查范围内不合格乳制品的,要责令经营单位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乳制品批批检验三聚氰胺
《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库存和已进入流通环节销售的乳制品,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依据《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清理检查和批批送检。
市食安办要求,质监部门要督促全市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所有乳制品开展清理检查。属于清理范围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每批都要送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委托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可自行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要求企业必须立即向质监、贸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
加贴绿色标识后出厂销售
市食安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乳制品,经批批检验合格的,质监部门在其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方可出厂、销售。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上述标识。对检出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质监部门将督促企业立即召回、封存、销毁,不得出厂、销售。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产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记者 罗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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