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华县检察院起诉的该县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韩豪、韩兵滥用职权案一审结束。韩豪、韩兵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去年11月30日早6时许,华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韩豪驾驶本单位昌河面包车,带领韩兵准备去该县赤水镇至高塘镇的公路进行巡查。
在途经310国
道杏林段一加油站附近时,他们看见一辆运送水泥的“英田”农用车自西向东迎面驶来。韩豪挥动闪光棒示意该车停车接受超限、超载检查,并将自己驾驶的汽车与“英田”农用车并排停放。在车上乘坐的车主弟弟杨红印下车与韩豪、韩兵交涉。此过程中,一辆“解放”牌轻卡货车飞快行驶而来,追尾撞在了“英田”农用车左后方,造成一死一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豪、韩兵身为路政执法人员,其职务权限主要是巡查县、乡道路,保护路产路权。但在治超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在不属于自己工作辖区的区域路段上违法治理超限,造成了严重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晓光)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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