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4日电(记者 王立芳)记者14日从广西河池市政府获悉,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河池市对“10·3”砷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5名在污染事件中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被免职。
被免职的5名领导干部分别是: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韦昌泽,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虹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仕钊,河池市环境保护局金城江分局局长余现安,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镇长韦治。
10月3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下伦屯、江叶屯部分村民出现面部、眼睑浮肿,伴随恶心、视力模糊等症状,后经医院检查,共有450名村民出现尿砷超标情况。经卫生和环保部门检测,初步断定,这起砷污染事件是柳州华锡集团金海冶金化工分公司排放的废水砷含量超标、污染村民饮用水所致。
目前,河池市已责成金海冶金化工分公司切实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一是立即停产整顿,停止污水排放,对现有污水坚决按专家组意见处置,防止新的污染产生;二是提供经费保障,保障中毒患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让中毒患者能够得到顺利医治。
10月13日河池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河池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此次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超负荷生产,企业环保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制度不严、打击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处理不彻底等。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