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实习生陈庆麟)继早前公布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五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后,财政部昨日又发布了关于上述五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执行细则。
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上述五类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产品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头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三类企业,如果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可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而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用设备,则可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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