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陈晓璇、张军、廖怀凌报道:从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负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获悉,有全国政协委员进一步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更加合理。
2000元养5个人还要纳税 “收入的多少,数额是确定的,但价值是不同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举了很简单的例子,某人每个月赚2000元,但有一个5口之家,只有他一人工作,要养活4口人,结果他的收入所得在纳完税后,要维持一家人的生存,他肯定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朱征夫说,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对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来讲,显然不太合理。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李崴。
建议“扣除法”或“系数法” 怎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所得税?朱征夫建议,可以将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综合扣除方面要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或者像国外一样,按“抚养扣除”的办法,扣除支付家里没有劳动能力但需要抚养的人口的的花费。
也有政协委员建议,起征点可以考虑“赡养系数问题”。比如,同样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对夫妇两个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来纳税。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赡养系数就是0.5,这样他的纳税标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来纳税。这样以家庭总体收入为标准来纳税才是较为合理的纳税标准。
家庭为单位是今后发展方向 其实,早在去年全国两会时,粤籍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也提交了类似提案,成为去年全国政协的第七号提案,但至今仍未得到支持。
据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分析,原因在于执行起来有难度。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对税收管理要求很高,“一家有几口人,有几个人有收入,收入状况如何,都要申报并受到审核。”另外,还要建立很多配套制度,比如现金管理、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等等。
“以家庭为单位制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想法值得探讨。”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很高。但不排除在条件逐渐具备的情况下,向这方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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