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这是全国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湖北一国企高级工程师,跳槽民营企业,非法提供原单位高度机密技术,迅速生产出同类高科技产品,导致国有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曾经形成垄断的产品市场如今几乎失去半壁江山。被告人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
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跳槽民营企业后,非法提供原单位高度机密技术,使该民营企业迅速生产出同类高科技产品,导致国有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被告人幸发芬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该案是我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也是全国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其侦破过程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
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媒体披露侦破经过。
绝密技术产品突遭仿冒
2005年3月21日,中石化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汉油田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控告天津市立林钻头机械集团钻头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幸发芬等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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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钻公司是我国和亚洲油用牙轮钻头最大生产制造企业,其制造技术是从国外某公司耗资2亿多元引进的,在国内独家拥有。
但是当年,以生产钻杆为主的立林公司却生产销售了大量与江钻公司产品类似的钻头。经查,江钻公司没向任何企业或个人转让过钻头制造技术。
民警远赴新疆北京取证
江汉油田公安局迅速组建专案组,远赴新疆、山东、北京,提取大量证据。
对立林公司销售的钻头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天津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含有江钻公司钻头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2005年11月,民警前往新疆克拉玛依市、山东胜利油田,查明立林公司2004年、2005年,向新疆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销售多种型号金属密封钻头119只,总计销售金额210万元,给江钻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达到给权利人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刑事追诉标准。
当年12月6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正式立案。
跳槽高工有重大作案嫌疑
调查发现,立林公司技术部门的幸发芬,有重大作案嫌疑。幸发芬是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江钻公司技术开发部产品研究所主任。幸发芬在江钻工作期间,接受过保密教育,了解牙轮钻头制造技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价值30万元商品房一套、8万元年薪、其夫4万元年薪、人才引进费15万元及养老医疗保险和优厚条件吸引幸发芬跳槽。9月,幸发芬举家迁往天津,并带去在江钻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技术资料。2002年3月,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制订立林公司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立林公司仅用两年多时间,就走过江钻公司十几年科研开发路程。
移动硬盘露狐狸尾巴
侦办商业秘密案件,最大难点是取证。该类案件大量证据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在,一旦被销毁,警方将前功尽弃。
2006年1月,专班人员赶赴天津,顶风冒雪观察守候,发现幸发芬总是随身携带一公务包。民警判断包内可能藏有与技术相关物品。当月18日,幸发芬被密捕归案。办案人员扣押其随身携带的“纽曼”移动硬盘1个。正是这一硬盘,成为本案最关键证据。
铁证如山无从抵赖
侦查人员出示“纽曼”移动硬盘内的证据:一份集合数百张轴承、金属密封环的总图,分别采用红色、蓝色、黄色标记,红色图纸编号为江钻公司原始图纸,蓝色图纸为立林钻头图纸,黄色图纸为立林公司修改后图纸。幸发芬只能承认离开江钻时带走了公司原始图纸,并承认立林公司轴承、金属密封环图纸为其设计。
侦查人员还出示了立林公司的会议纪要,记载“幸工负责关键件标准的制订”;出示移动硬盘中保存有多项涉嫌侵权的立林公司技术标准。
狱中的幸发芬在忏悔书上写道:我向我原来工作的单位忏悔。由于我的跳槽,使得原来形成垄断的产品市场如今几乎失去半壁江山。
民事索赔8000万
据了解,经司法鉴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立林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江钻公司造成损失1013万元。昨日,江钻公司负责人表示,计划索赔金额约8000万元。汉江中院已受理该民事诉讼。
据悉,幸发芬的一名同伙,也是江钻原员工,即将接受司法审判。记者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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