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在路中间的这幢两层楼影响了整个工程进度 记者李子云 摄 |
2006年3月,黄陂区刘大(刘佐湾至大咀)公路进行改造,原乡级公路改建成二级公路。然而,一名叫李四合的村民因嫌赔偿太少,不愿意拆迁。于是,刘大公路出现一道奇特的风景,一条18公里的公路中间,硬是竖着一幢两层楼的楼房,李四合也成了黄陂远近闻名的“钉子户”。
【记者探访】
路中间横了一栋房
8月29日,记者接到线索,驱车赶往黄陂,上了刘大路,开往六指街。途中所见是宽阔平整的沥青路。
六指街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才文称,这条公路连通黄陂六指、三里桥、武湖三个乡,连接汉施公路和武麻高速公路,是黄陂区交通“三纵四横”重要干道之一,其他路段在2006年12月就已完工,惟独其中800米路段停了工,就是因一“钉子户”横在路中间,道路无法贯通,影响了沿线9个村的2万余居民出行。
大路中间为何有挡道楼?
这名“钉子户”名叫李四合,69岁,黄陂区六指街建幸村村民。
六指街建幸村党支部书记王国文称,李四合的两层楼原本修在马路边,由于武麻高速公路穿过该村,并与原来的刘大路交叉,并在高速路上面修了一座汉麻公路桥,拉直了原来的刘大公路,新修的汉麻桥改变了刘大路原来的走向,下坡处刚好是李四合家的楼房。
据悉,沿线有35户需要拆迁,已经拆迁了34户。
对自己导致附近的居民出行不便,李四合说自己也不情愿,主要因为补偿的事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李四合介绍,他的两层楼共330平米,1996年建的,各类证照齐全。刘大公路改扩建启动时,拆迁补偿费每平米300元、拆迁人工费每平米10元、宅基费每平米20元,按这个标准,他只能获得10万余元,根本就不能再建同样一栋楼。
更让李想不通的是,和他相距不远的张姓村民,因楼房影响了武麻高速公路建设,别人就赔给他好几十万元的补偿。
六指街建幸村村主任肖忠庆则称,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在参照有关政策后制订的,武麻高速公路的国家补偿标准确实高于地方自筹道路拆迁补偿标准,但刘大公路改造主要靠自筹资金,李四合提出的80万补偿标准太高了。
指挥部经过多次协调,并提出新的补偿标准:或者增加赔偿额度,或者重新为李四合建一栋楼房,但李四合均未同意。
【疑点解密】
法院为何不立案?
刘大公路指挥部负责人李才文称,他们曾想起诉李四合,但法院称,由于双方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不能立案。
10月8日,黄陂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汉林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个人财产保护很严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李四合这个事件中,关键看这条路是否被国家征用,双方是否形成拆迁协议书。
刘汉林说,如果没有被国家征用,但双方达成了拆迁协议,拆迁户不拆迁,指挥部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立案。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即使指挥部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立案,因为任何单位或企业都无权侵犯他人私有财产。
如果这条路被国家征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如果李四合因此在下达征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拆迁,指挥部可以申请行政决定,对方若对行政拆迁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从法定的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现在问题是,这条路不是国家征用,而是地方自筹修建的道路。
12日,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处养护科科长李旺棋称,刘大公路不属于国家征用,是乡与乡之间的路,是县道,属于农村道路,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拆迁补偿均由地方协商解决。
至记者发稿时,黄陂各有关领导已开始重视此事,要求黄陂区交通局、六指街等相互配合,做好拆迁户工作,确保刘大公路早日通车。
【各方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
政府不可强拆
《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并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修公路是公共利益需要,李四合应该配合拆迁,但个人物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公共利益当前,如果挡路屋的当事人不答应进行产权交换(用钱换屋,或以屋换屋),政府也不可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彭少民:
“钉子户”体现
可贵的维权意识
拆迁虽然是为保障更多的公共利益,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李四合认为补偿不合理,为自己的权益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也是民众权利感和法治意识觉醒的标志,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员,应学会以平等的姿态与公民在利益上进行沟通和博弈,应该习惯公民在法律框架中对自身权威的挑战,习惯于公民对自身利益的斤斤计较和对政府服务的苛求,相信当地政府最终会赢得博弈,让李四合主动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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