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15日电 (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刘晓莉章以省)好端端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可电视机居然无故起火从而引发一场火灾,把家里烧得面目全非。
为了讨回大火带来的损失,家住浙江台州市路桥金清的梁女士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最终在台州路桥消保委金清分会的帮助下,梁女士获得了一万八千元的损失补偿金。
8月24日,梁女士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看着看着,电视机后背突然冒起了白烟,不一会就起了大火。还未等梁女士回过神来,火势就蔓延到整个房间,顿时家中燃起了熊熊大火。
“我当时都吓懵了,突然想起得赶紧报警。”梁女士跑到屋外镇定了下后,马上拨打了119。经过消防队员一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才扑灭,但家中的物品却烧了个精光。
“全没了,我家的空调、床、房间装修都烧没了,我找谁要回我的经济损失?”梁女士决定找商家理论。
事后金清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对损失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一台25寸金利普电视机、空调内机、床、门窗、房间相关装修以及大部分的冬季女装都在火灾中烧毁。
“我家的这台电视机是两年前在金清一电器商行购买的,牌子叫金利普。”
梁女士找到这家电器商行,要求商行赔偿经济损失,老板把火灾情况向金利普生产厂家作了说明。
不久,金利普电视机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派人来到现场进行勘察。勘察之后,他们要求梁女士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火灾原因结论才同意赔偿。
因为当时疏忽,梁女士在事发时没有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相关火灾原因结论,现在只能再委托专门检测机构做火灾原因鉴定,但是做此类鉴定费用高得惊人,需要一万多块钱。
“花这么多钱去做这个鉴定肯定不现实的,火灾时我就在现场,我亲眼看到是电视机先起的火。救火时消防部门也认为是电视机着火引发的火灾,就是当时心急忘了要求消防队出具证明”梁女士显得很无奈。
万般无奈的梁女士把希望寄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身上,2008年9月9日,梁女士向台州市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清分会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金清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查看,并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电视机着火引起的。此后,消保委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拿出18000元作为对梁女士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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