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议会14日通过《控制酒类饮料法》修正案,规定从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禁止销售酒精饮料。
不过,这一禁令不包括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销售酒类,也不包括免税店、专门为国外游客开辟的酒类销售店和饭店宾馆房间内的迷你酒吧等。
法案还规定,在举行大型活动和展销会期间允许销售酒精含量不超过6%的低度酒精饮料,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可以销售酒精含量在13%以下的饮料。
法案同时禁止18岁以下公民使用和随身携带酒类。在每年9月1日学校开学的日子禁止销售酒类,但火车、轮船、飞机、免税店、酒店迷你酒吧等同样不在此限。
酗酒现象在立陶宛存在已久并且日益严重。据官方统计,2006年该国每个国民平均消耗11升纯酒精饮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