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5日电 (记者邓华宁)江苏省从今年起设立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首批专项资金3007.4万元于近日下达,用于保障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江苏省司法厅相关人士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与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分别按苏南地区、苏中地区、苏北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750元、1000元、10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以及支付统一招录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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