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全国政协常委会聚焦三中全会文件
据新京报报道 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开幕,本次全国政协常委会聚焦于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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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上述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于《土地管理法》,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随后通过的《物权法》中尚未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明确。根据之前的公开资料,截至2007 年底,80%的农用地被征用后转做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修建等建设用地。据悉,《决定》中仅对缩小征地范围进行了方向性的表述,其具体落实则有待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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