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数亿元核心技术被“共享”致公司损失过亿
女高工跳槽引发泄密大案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中国石化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耗资数亿元引进的先进技术,因一名女高工的跳槽而遭外泄,导致经济损失1013万元。
今年5月20日,当事女高工幸发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江钻公司已提出民事诉讼,向幸发芬跳槽单位天津立林钻头机械集团公司钻头有限公司索赔1000万元。昨天,湖北省公安厅通报了这起泄密大案的侦破经过。
数亿元核心技术泄密警方瞄准跳槽女高工
据了解,江钻公司主导产品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是经国家领导人批准,于1980年至1995年间陆续从国外引进的,为国内独有。引进技术以来,江钻公司投入钻头研究开发经费在亿元人民币以上。凭借该技术,江钻公司成为亚洲油用牙轮钻头的最大生产制造企业。
但从2004年开始,江钻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类似技术生产出的钻头,价格却便宜了1/3左右,江钻公司的市场份额因此受挫。
2005年3月21日,江钻公司向江汉油田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天津立林公司及其员工幸发芬侵犯商业秘密,即油用牙轮钻头制造技术。
2005年4月20日,江汉油田警方聘请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江钻公司制造钻头和立林公司销售的两只样品钻头进行鉴定。2005年9月29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江钻公司制造钻头的技术中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天津立林公司生产的钻头中含有江钻公司钻头产品制造技术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由于江钻公司从未对外转让该技术,警方分析,“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据此,警方把目光瞄准了此前跳槽的女高工幸发芬。
女高工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成铁证
幸发芬1983年进入江汉油田钻头厂(江钻公司前身)工作,获高级工程师职称。1990年、1996年两次被江钻公司派往美国学习,同时负责对转让方的钻头制造工艺及图纸进行翻译。
2001年8月,立林公司以价值30万元商品房一套、8万元年薪、人才引进费15万元等优厚条件吸引幸发芬跳槽。同年9月,幸发芬举家牵往天津。2002年3月,幸发芬担任立林公司技术部部长。
2006年1月18日,警方将幸发芬密捕归案。幸发芬一口咬定,她离开江钻时并未带走任何涉密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天津立林的技术是公知技术。
民警打开幸发芬随身携带的一只移动硬盘,在“轴承”文件名下,有一份集合数百张轴承、金属密封环的总图,分别采用红色、蓝色、黄色标记———红色图纸编号为江钻公司原始图纸,蓝色图纸为立林钻头图纸,黄色图纸为立林公司修改后图纸。
看着这一张总图纸,幸发芬只能承认离开江钻公司时带走了江钻公司原始图纸。
2006年9月,江汉油田公安局再次赴天津,获取了幸发芬在立林公司主持侵权技术设计的资料、相关钻头销售会计资料。经司法鉴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侵权行为给江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13万元。
2007年11月26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幸发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幸发芬上诉后,今年5月20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在该案调查期间,立林公司曾赶到江钻公司协商,表示停止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
而江钻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市场上仍可见到立林公司的侵权产品。据江钻公司调查,从2004年至今年4月,全国9个油田共购买了立林公司侵权生产的钻头7000余只,直接导致江钻公司的钻头减少销售,江钻公司的损失达1.5亿元。
目前,江钻公司已提起民事诉讼,向立林公司索赔1000万元。
本报武汉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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