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被部分家长视为“生死状”的协议书。 |
生死协议保护了谁的安全
头些天,河南新乡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这项有着良好愿望且颇具“创意”的工作却遇尴尬,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认为《协议书》内容“偏心眼儿”,部分家长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
那这“偏心眼儿”的协议书到底哪偏呢?看看啊,《协议书》第九条说了:“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钻牛角尖”的家长就不理解了:俺孩儿每学期学费1200元,让他住校就是为了安全,这咋出事了还没人管,我这不是花钱买出事吗?有的家长说得明白:这是学校玩的花招,孩子如果真出了事,他们就拿这个来压我们。
县教体局的官员们看法自然不同了,安全办主任宋玉华说了,他们的初衷是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并且广泛征求了上级、同行、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仔细推敲起草了这份《协议书》。
不过宋玉华也承认,这么一份关系全县10多万师生切身利益的、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的“生死状”,唯独没有请法学方面的专家,也没有让法制办的人过目。
真挺有意思啊,这大概就叫选择性遗忘吧。
法学专家们对这份协议也发表了“迟到”的看法,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史向东说:“签不签都无所谓,这份《协议书》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
史向东说,这样做,反而会让本来负有管理义务的学校和老师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确实,签订这份协议的要害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在出事时免责,这样这份安全协议实际上保障的不是学生们的安全,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安全”,而其后果恰恰会导致学生们更大的不安全。这份“生死状”也就可以说“生”的是学校,“死”的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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