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主:银行方面应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通过密码提取 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报承德电 (记者陈宝云)去年9月11日,承德市的刘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12万多元只剩下了3万元,经查询银行卡客户交易单发现,卡上的钱先后被人在ATM机和网络上,通过转账、取款的方式取走了90320元。
据刘女士介绍,2006年3月28日,她在中国建设银行承德分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在上面存了12万多元。2007年9月11日,由于孩子上学用钱,刘女士拿着一直没用过的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结果卡里只剩3万多元了。刘女士查询银行卡刘女士查询银行卡客户交易单发现,自己的卡上已被人取走了90320元。
记者从刘女士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上看到,2007年8月25日,有人先通过ATM转账的方式,转走了5万元,然后在ATM机上分10次,每次取款2000元,而转账取款的网点为秦皇岛ATM中心。2007年8月26日,有人又通过网络ATM取款的方式,分10次取走了2万元。
刘女士认为自己已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自己的9万多元被人通过银行系统取走,所以银行方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刘女士要求银行给付自己被取走的9万多元和利息。
而建行承德分行的代理律师称,客户在银行办理银行卡时所签订的银行卡领用协议上写有:甲方(申领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且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该行代理律师表示,刘女士的9万多元是通过密码提取的,即使系他人盗取,银行方面也不会承担责任。“如果证明柜员机有缺陷,或着密码是银行内部泄露的,银行会承担责任。”
刘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那9万多元又是被谁取走的呢?这些都有待解开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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