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通讯员刘珣)宣武区龙泉胡同内一家饭馆的老板和房东,为将雨后饭馆门口的积水排掉,擅自将附近一排水检查井盖打开,结果由于看管不严造成一路人坠井身亡。前天,二人被宣武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今年7月4日晚,一场暴雨过后,宣武区龙泉胡同的“猫眼”餐厅门口存留了大量积水,众多顾客餐后“被困”无法出门。当晚9点,餐厅经理宋某打算把位于餐厅门口附近的排水井盖打开,以便排走积水。此时,“猫眼”餐厅的房东丁某也来查看积水情况。二人共同商议后,丁某从旁边的商店内找来一个铁钩,宋某回餐厅取了一把铁锹,合力将井盖拉开,积水向井中流去。为了让经过的行人和车辆知道此处井盖已被打开,宋某从路边推了一辆自行车放在井口的西侧,并和丁某一起在现场“指挥交通”。由于丁某患有脉管炎不便长时间沾水受凉,不久后他留下宋某一个人看管,自己回到家中。
当晚9点20分左右,宋某见排水的速度非常慢,低头点了一根烟解闷。他刚一抬头,就看到一名上穿黑色背心、下穿短裤的男子恰巧在井口前摔倒,头朝下坠入井内。“我立即找人报警,然后找木棍打捞,可是怎么也找不到人。”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发现居住在龙泉胡同5号楼的崔志华下落不明,且与落井者穿着特征一致。
次日中午12点,一名在南二环护城河钓鱼的男子发现河中漂浮一具男尸。警方赶来调查,发现该死者左腕手表的指针停留在9时24分。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该男子系溺水身亡。后经家属辨认,确认死者便是崔志华。当日,公安机关将丁某和宋某刑事拘留。今年8月4日,公安机关决定对丁某取保候审。8月5日,宋某被宣武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丁、宋二人违反市政工程管理规定,擅自打开井盖排水,尽管二人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仍不足以防止危险的发生,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并且造成一人掉入井中溺水身亡的事实,后果极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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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不得擅动井盖
根据《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井盖,属于该公共场所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依照本规定维护管理;属于其他井盖管理单位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由于井盖丢失、损坏、移位和擅自移动井盖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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