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0月16日电 (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江苏省将“土地闲置费”提高到地价的20%。此举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减少浪费。
根据新规定,调整后的“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
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土地价款。
此前,江苏省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为划拨土地每亩3000元至5000元;出让土地的土地闲置费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20%计征,其中工业用地按15%、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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