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08年3月8日,吴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运载货物从平和卸完货后空车返回南靖。途中吴某因车需要加水,便开进路边一加水点。
在等待加水的闲暇之余,吴某还下车和店主两岁的女儿陈某玩耍。过了十几分钟,水加满后,吴某便准备继续上路。当他将车从加水点空地驶上公路时,未注意到跑到路旁玩耍的陈某,将其碰倒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而吴某当时感到车辆颠簸了一下,以为只是路面不平所致,便没有停车观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驶离现场。后在山城镇某加油站旁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通讯员黄淑龙)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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