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6日电(记者徐旭忠)近几年,重庆市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十分注重加强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地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江北区居民谯渝牧是廉租住房制度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上世纪90年代末,他和妻子双双下岗失业,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无钱购房,一家四口人曾一度借居姐姐家。后来,姐姐迁居成都,房屋实施了拆迁,他们全家居无定所。2005年10月,江北区位于石马河片区的廉租住房小区-山水锦园竣工,谯渝牧一家才有了安定的居所。房屋的面积有65平方米,每月租金不到40元,而周边市场上出租的同类房屋月租金起码400元以上。“做梦也想不到,花这么少的钱还能住上宽敞明亮的花园小区房。”谯渝牧说。
重庆市是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较早的城市之一。早在2003年,这个市就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双困家庭”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开始在主城区的渝中、九龙坡、南岸、江北、巴南5个区试点,每年被市委、市政府列为“民心工程”。
几年来,重庆市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与城市拆迁、排危、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坚持稳步推进,由点到面,各实施地区充分运用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旧城拆迁改造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同时,重庆市将廉租住房保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有关部门采取专人督办、现场检查、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已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全面建立。
据了解,截至2007年年底,重庆市累计对3.72万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57亿元。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到2010年实现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新建廉租住房50000套、250万平方米。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定宇介绍,未来几年,重庆市住房保障的总体思路是:以廉租住房保障为重点,研究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结合旧城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探索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建设小套型租赁公寓,向农民工出租,在有计划地引导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中,为愿意自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提供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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