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要实行“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统一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重点予以加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导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必须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集约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为此,要层层落实责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了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对农村宅基地和村庄进行整理,所节约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复垦,转为建设用地的,要首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要改革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行同地同价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同时,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一项紧迫任务。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各类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职能。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区性中小银行,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要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和部署上实现重大突破,努力改变农村金融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
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贯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从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市场、社会管理六个方面,尽快形成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要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治理机制,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农村法制建设,积极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农村六项基本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任务。我们要深刻理解建立六项制度的重大意义,按照《决定》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使农村经济体制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中发挥出制度优势。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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