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灌注程序法治意识 完善好相关的机制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表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不仅是湖南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事件。怎样来实施这样一部法律?他认为最重要的是两条:
第一,必须要灌注程序法治意识。
我们要认识到程序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才可能自觉地维护和支持这个规章的贯彻实施。首先,程序制度、程序法制是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标志和最基本的依托。其次,行政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你有程序,大家通过程序来参与,那才以人为本,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只有健全的程序法制,第一要务的实现才有一个制度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程序法制,才能使我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有个程序依靠,只有建立完善的程序法制,才能使统筹兼顾这个根本办法有个基本的路径,怎么样参与到程序法中来,参与决策程序,参与执法程序,各方表达自己的意见,才叫统筹兼顾,所以贯彻行政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保障。再次,程序法制是人民权益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中央反复强调,一定要注意维护人民的权益,怎么来维护,不仅仅是给人民贴上一些权利的标签,口头宣布他拥有多少权利,重要的是当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他能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使他的权利得到救济和恢复,一个人权利的证明就在于他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是能够得到恢复和救济,我们怎么证明一个人有权利呢?恰恰这个是靠程序法制实现。
第二,必须要完善好相关的机制建设。要实施好程序规定,我建议首当其冲的是要建立好这样三个机制。一是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机制。要把贯彻落实行政程序规定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评价和政绩考核中间的重要内容,违反了程序,不按程序办事,就得扣他的分。只有这样他才可能重视程序法治;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和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审查机制。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当事人受到行政机关违反程序规定这样一种 使他的实体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就可以诉诸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给予救济。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就是说违反了程序规定的责任和效力机制,违反了程序规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就要受到影响,那么这是行政程序法最大的杀手锏,他就是使一个行为无效或者撤销或者改变这个行政行为,对于严重违反行政程序规定应该按照有关的规定追究责任,建立良好的评价机制、审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我们的程序规定才可望得到实施。
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必须要加快程序法制的建设。我想有这样的观点,一部制定得良好的行政程序法,胜过无数的实体法,胜过一百部甚至是无数的实体法。当然现在我们感觉到我们各地的立法任务很重,特别是改革的任务很重,方方面面都需要立法。在立法任务很重的情况下,怎样选择我们的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他认为首当其冲还是应该规范的是行政程序。因此他主张把其他的有些法适当得放得慢一些,他说,现在我们国家处在改革的过程中,社会关系不是太稳定,有些法管的时间不是很长,而程序的正当性是可以统一加以规范的,而且这样规范起来比较容易并且有效的。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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