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英)从现在开始,凡是家在辽宁省17个贫困县(市)的省内高校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获6000元助学贷款。10月16日,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启动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17个县(市)启动生源地贷款
去年,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7年开始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试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解决当地贫困学生上学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康平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昌图县、西丰县、朝阳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等15个县市。
家长借款学生受益
生源地贷款的对象为: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属上述县(市)户籍2008年被省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借款人,学生为受益人。这与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既为借款人又为受益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的风险,而且手续更加简捷,贷款的发放也较为及时。
最长可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辽宁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借款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一次性申请,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分次发放,每学年只发放一次。根据规定,辽宁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专业学年制年限及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实际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受益人毕业后6年。但最迟在受益人毕业后2年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
此外,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同等贴息政策。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家庭贫困学生和家长可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条件请看清
(1)持有当地的户口证明,并拥有固定住所;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所能获得的纯收入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持有经受益人就读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并出具同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辽宁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