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我省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进行了完善。今后,将每年两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进展及学生履约情况。对违约三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由其高校在学校网络上公布;对违约一年以上的,经银校核实确认后,可按合同约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相关网站或公开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以强化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要研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绩效评价体系,并对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把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建设、贷款审批和贷款覆盖率、满足率、贷款学生违约率以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本报记者叶琦)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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