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一项旨在奖励公务员下海创业的政策一经公布,就引起社会舆论强烈批评。近日,有关部门宣布暂停执行这一政策。
9月28日,《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下发,细则中提到,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
细则中规定,对辞职创业的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将根据工龄长短计算,其中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
细则一出,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近日,昆明市人事局在新昆明网刊出“声明”称:《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
市民反对:这是在鼓励不公平竞争 细则刚出台,在网络上就引起激烈讨论,持反对意见的网民占据多数。记者走访了昆明市的部分人士,大部分人也对这一政策持否定态度。
在昆明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从事环保产业的李经理对记者说,当年我创办公司的时候,为了一个批文跑了小半年,到银行贷款根本没人理,只得找亲戚朋友拼凑了20万元,而现在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他们有背景、有关系,政府还资助他们创业经费,这与我们的待遇可是天壤之别啊!
滇池中学的一位方老师也说,这简直是拿纳税人的钱开玩笑。公职人员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的钱来自于各种税收,这其中也包含普通公民的纳税钱。公务员凭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创业?凭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不用上班而冠冕堂皇地干私活?
东风广场边一家高档餐厅的前台经理张先生手里拿着一张当地报纸指指点点地说,你看,到这里来的不是机关干部,就是老板请的官员,如果真要减少财政支出,先从管住这些人的嘴巴开始,说鼓励官员下海是“节省财政开支”,这不是笑话吗?
人事局长:此举为了“精兵简政” 昆明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对细则进行了部分解读。他说,鼓励“下海”体现了政府“用人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理念,行政成本也会进一步降低。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20万给多了,其实不然。”范光华说,假设一个人22岁当上了公务员,满20年工龄后辞职创业时是42岁,如果他不辞职,政府将支付工资一直到他退休,并帮其支付社会福利、保险等费用,退休后还要支付一定时间的退休金,总和下来,政府的支出不只是20万。所以,对于有能力创造更大财富的公务员来说,20万并不是一笔大数目。
“当然,要拿上这20万也不是辞职了就给的,公务员辞职创业,要拿营业执照来政府才会支付辞职金和奖励金。奖励金也不是一次支付,自开业后的第六个月发给一半,剩余部分第十二个月发给。”范光华说,如此一来,就杜绝了公务员辞职拿钱不创业的问题。
学者争论: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著名社会评论家吴祚来认为,鼓励公务员下海并不新鲜,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流行过“停薪留职”,与今天昆明的做法大同小异。当时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人们谈私色变,这一政策是鼓励官员带头经商,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如今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个体与私营经济已占半壁江山,再如此鼓励公务员下海,无异于鼓励与民争利。公务员凭着自己强大的政府背景,对于其他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竞争,其社会效果弊大于利。
也有部分学者对此政策表示赞同。云南大学教授胡其辉认为,对于发奖金鼓励公务员创业或给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工资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赎买政策,这笔账政府部门肯定已经提前算过,鼓励措施能创造的社会财富将高于鼓励成本。创业的风险较大,究竟有多少人有这个勇气去创业,值得思考。
吴祚来认为,暂不执行是昆明市人事局对社会舆论的一个积极回应,体现了政府机关在决策时民主意识的增强。但从声明看,该政策暂不执行只是说在程序上“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也不排除经研究批准后执行的可能。昆明有关职能部门暂不执行该政策,只是第一步,要取信于民,就应该果敢地声明不执行,而不是一味无期限地暂不执行。
本报昆明10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