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董荣)本报昨天刊发《300平米的经适房盖给谁?》的报道后,在延安市引起了强烈反响。近百名读者给报社打电话,希望对此事的报道有始有终。
很多读者都说:“近几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开发控制的很严,延安很多房地产商都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在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在钻政策的空子。
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告诉记者:“你们今天报道的龙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桃园新村被处罚了100多万,那是假的,根本就没有处罚。处罚决定书就是做个样子,根本就没有交钱,你们不信的话,就自己去了解。”
龙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桃园新村非法占地一事,延安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2月12日曾做出过1060272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真的像读者所说的那样仅是个空罚单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前往延安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采访,想了解一下,他们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1060272元的处罚决定书是否执行?记者找该局的有关领导,都没有找到。最后,记者找到了该局办公室温主任。记者请温主任给他们主管土地执法的有关领导打电话询问。温主任在打完电话后告诉记者:“被处罚单位的罚金还没有交。”
记者问,为什么处罚决定书下发快一年了,罚金还没有交呢?温主任说,具记者问,为什么处罚决定书下发快一年了,罚金还没有交呢?温主任说,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没有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修建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处罚100多万至今却没有执行。非法占地的处罚为什么没有执行?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红头文件不能执行,到底是因为执法不严、执法不力呢?还是另有原因?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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