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核拨去年6个重点村发展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被扶持村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6%计算,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本报讯(通讯员梁永文、程进升记者王玉亮)近日,按照《石家庄市村级财富积累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财政正在积极组织审核去年6个重点村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请,预计拨付贴息资金达100万元。
去年以来,石家庄市财政部门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财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财政给农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的村级财富积累试点,加大对村级财富积累的扶持力度。
《办法》明确,村级财富积累贷款,是指各类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村级财富积累项目建设贷款及融资。村级财富积累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村级财富积累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编入年度本级政府预算。
该市的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将实施村级财富积累项目建设的示范村作为扶持对象。申请财富积累贴息资金的示范村应有较科学的规划,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为目标。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示范村在实施财富积累中,利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被扶持村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6%计算,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规定贴息范围的示范村,由县(市、区)每个财政年度按行政村数不超过5%数量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预算确定具体扶持的村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