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丽研) 一女子在两个多月间,先后约见7名网友在宾馆见面,并趁对方到卫生间洗澡之机盗窃财物。日前,该女子因犯有盗窃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9000元。
27岁的马某系河北省无业女青年。
为谋取钱财,马某于今年1月至3月间,先后与多名网友相约在河东区、东丽区等处的宾馆相见,随后利用网友去卫生间洗澡之机,盗窃网友衣服内的现金、信用卡、消费卡、手机等财物。两个多月间,马某以此手段盗窃作案7次,获赃金额计1.7万余元。今年4月17日,马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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