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杀死女乘客被判死缓
出租车公司成被告遭索赔45万元
时报10月1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云华)一女士乘坐出租车前往齐河途中与司机发生争执,竟然被司机勒死、抛尸。日前,司机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7年10月26日23时许,丁某(女)醉酒后在济南市区租乘贾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齐河县城。途中,由于丁某醉酒多次要求贾某停车。次日1时许,贾某开车行至黄河大坝槐荫段京沪铁路大桥附近时,二人发生争执。丁某声称回市区后找人报复贾某,贾某遂起杀人恶念,用腰带将丁某勒死,然后把尸体拖下车扔至大坝北侧。2007年11月6日,贾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此案已在济南中院审结,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贾某家里一贫如洗,被害人父母以客运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出租车公司诉至天桥区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5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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