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职员挪用存款 170万银行存单险成废纸
东北网10月18日讯 市民李振兴做梦也没想到,存在银行里的170万存款会不翼而飞,自己手中的两张银行存款单差一点成了废纸。日前,道外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银行存单纠纷”案件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道外支行银星分理处(以下简称银星分理处)支付李振兴存款,并偿付存款利息。
2月26日,由于业务需要支付为托运人代收的大额货款,哈尔滨振兴托运包装有限公司经营者李振兴按以往交易习惯与银星分理处预约第二天送款。但第二天,银行方面却通知他去对账。经过双方现场核对,李振兴发现自己在该银行的两个存单上的170万元存款被人取走,不知去向。而当李先生提出取款要求时,被银行拒付。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农行哈尔滨市道外支行及银星分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振兴与银星分理处常年有存取款业务关系,2005年6月15日,李在银星分理处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存折一个,由于原告托运业务存取款额度较大,为了存取款安全,经分理处与李协商,由分理处代为李取款、送款;其取、送款程序是用户将卡放在分理处,由用户提前预约,分理处用卡将用户所需款项取出后用运钞车将现款送至李先生处,再由李到银星分理处划一下存折。2007年4月11日,李在银星分理处又开办一个定期存折,存入100万元。
2008年2月26日,李先生的活期存折上显示余额仍有80余万元,但经双方当场划折,银行的底卡上显示其活期存折于当天分两笔分别为70万元、10万元被取走。银行工作人员又要求李将100万元定期存折拿到银行,经双方核对,银行方面的底卡显示其100万元存款已仅剩下10万元,但李的存折上仍显示为100万元。
这时,银行方面才表示李先生的存款已被其工作人员彭勇挪用。彭勇自2005年5月调任到银星分理处后,李先生将卡、身份证、密码交给彭勇,由他代理存取款业务。银行认为,李的钱均为彭勇挪用(另案处理),李先生的损失是由彭勇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应由彭勇偿还。
法院认为,从法庭调查看,李先生没有将170万元存款从银行取走,银行方面也承认了这一事实,而李先生要求取款,银行方面却未予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同时认定彭勇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法院据此判决银星分理处支付李先生存款170万元;同时,偿付李先生存款利息3.213万元。
据了解,银星分理处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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