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年实施13年义务教育
昨天(17日),省教育厅正式向媒体通报: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在昆明市和部分州、市的县(市、区)开展实施基本普及13年义务教育试点工作,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以县为单位的试点地区基本普及13年义务教育,并
努力逐步实施免除学费和杂费的免费教育。
13年义务教育范围包括:在6—18岁适龄儿童、少年、青年中,实施学前教育一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阶段三年的义务教育试点工作。
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地区为:昆明14个县(市)区,曲靖市的麒麟区、沾益县、富源县,玉溪市的红塔区、通海县、澄江县,昭通市的水富县,楚雄州的楚雄市,红河州的个旧市和开远市,文山州的文山县,普洱市的思茅区,大理州的大理市,保山市的腾冲县,丽江市的古城区,临沧市的临翔区。
据悉,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步伐加快,到今年底,我省将有126个县(市、区)普及9年义务教育,有22县(市、区)高中毛入学率达到了50%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70%,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14.6%。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实施基本普及13年义务教育是指在云南有条件的地区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青年接受的教育。我省实施的基本普及13年义务教育是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由试点市、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实施方案并作出决议。
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逐步建立适龄儿童、少年、青年免试入学和免学费及杂费的机制。
此外,举办基本普及13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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