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盼儿子常回家看看 寂寞老母庭上讨要精神赡养
最近,盘龙法院审理一起讨要赡养费的案件,庭上老母亲含泪怒责“不孝”子。“我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成人,你却对母亲那么冷漠,真让人寒心。”老人说,她其实不缺那点赡养费,打官司最主要是希望儿子常回家看看。
官表示,赡养纠纷案件过去多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现在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讨要精神赡养成了新趋势。
新官司
寂寞老人打官司要儿常回家看看
嵩明的刘荣芬老人有6个孩子。打小老人最疼爱的就是二儿子李某,长大后李某的生活条件也是兄妹中较好的一个。在刘荣芬的记忆里,儿子上完技工学校被分配到某单位开旅游车,结婚以后住在翠湖附近,后来又换了单位……
儿子过得越来越好,可回家的时间却越来越少。刘荣芬掰着手指头也能算得出20年来与二儿子见面的次数。
刘荣芬79岁生日时,细心的小女儿默默在私底下和众兄妹联系,让二哥回家一起给老人庆生,给老人一个惊喜。可料想不到是,近20年未回家的二儿子李某在生日当天又一次爽约。“含辛茹苦养大一个儿子,现在却得不到他的照顾。这个儿子有跟没有都一样啊!”刘荣芬一气之下要去法院告二儿子,和他断绝母子关系。就像老人说的,她什么都不缺,就想常常看到儿子。
77岁的张秀英老人是盘龙区小厂村村民。近日,她和自己的小儿子对簿公堂。张秀英老人称,她有6个子女,一家人本来相处得很和睦。可小儿子很“另类”,不合群,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法庭上老人怒责儿子。她说每年过年过节,其他子女,就连孙子孙女都来陪她,给她带礼物,而小儿子从来没有。每次团圆的时候,就差小儿子他们一家,总感觉缺少点什么。法庭调解时,小儿子当庭表示愿意每个月给母亲200元的赡养费,可老人不同意。其实她缺的不是钱,而是亲情。
新态势
从讨要物质赡养到主张精神赡养
中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不仅从数量上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昆明市为例,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70万人。老年人不仅从数量上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我们每年都会审理不少赡养纠纷案件,有的老人起诉只是为了见子女一面。”宣威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张世斌介绍,赡养纠纷案件的诉讼内容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现在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讨要精神赡养成了新趋势。
五华区法院黑林铺法庭庭长马正功说,从他们近年来审理赡养纠纷看,大多数是老人为生活费而起诉的,这些案件虽然表面上看是为索要生活费,但主要原因是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不够,伤了老人的心,从而产生纠纷。据了解,空巢老人问题在城市日益突出,老人起诉要求看护、关心呈上升趋势,达到半数左右。
张世斌庭长说,精神赡养纠纷常发生在城市老人中,他们并没有多少物质上的需求,更看重的是儿女们在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注。而子女通常认为,只要通过金钱或财物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生活有保证就可以了,往往忽视了老人的情感需求。
新难题
判决无法解决精神赡养问题
记者注意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相关判例以及支持者的观点认为,这意味着精神赡养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赡养人的法律责任,是精神赡养具有可诉性的依据。
“精神赡养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对于将精神赡养纳入判决,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考虑,它肯定是推动社会道德准则的一个方式,可引起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但却缺少可操作性。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及约束力。精神赡养一旦被纳入法律文书,子女如果不履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在法律上尚无相关规定。所以从法律实务上来看,精神赡养恐怕不好被以判决的形式加以硬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