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设计者和坚定推动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这是创新民行监督,积极保护国资的有效手段,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
陈云龙告诉记者,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民行检察监督范围狭窄,方式单一,尤其是基层院,由于缺乏抗诉权,民行检察资源严重虚置与浪费,难以有效地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作用,影响了整个民行工作的深入发展。现阶段国有资产遭蚕食鲸吞而又无人起诉的事件屡屡发生,大量国资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作为工作突破口,及时督促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提起民事诉讼,既拓宽了民行检察监督的空间,也为防止和挽回国资流失开辟了重要的保障途径,同时为提高基层检察院民行法律监督能力提供了一条新路子。
据介绍,从2003年初的浙江省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就提出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创新工作,并成立调研组进行调研论证,2004年初包括宁海县检察院在内的部分基层院开始“吃第一只螃蟹”,试行运用民事督促起诉机制保护国有资产。2005年省检察院专门在苍南县检察院召开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现场会,在全省全面推动这项工作。从2004年到2008年9月底,全省已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700件,追回国有资产15亿余元。2006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就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作了专题经验介绍,受到最高检有关领导的关注。
陈云龙说,民事督促起诉并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不断规范,推动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去年8月,浙江省检察院在总结前几年全省各检察院探索实践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制定了《浙江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督促起诉规定(试行)》。
“这个规定设定的条件和明确的监督方式,可以使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监督到位而不越位,既使民行检察部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也可以有效防止检察权被滥用。”陈云龙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