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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激荡与磨砺 中国14万律师推动民主法制进程(组图)

1 恢复重建 律师行业迎来春天

  在历史的长卷中,对于中国的律师行业,1978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时间拐点。这一年,沉寂20年的中国律师执业活动复苏了。而在此之前的“文革”时期,整个中国处在无法无律师的状态,人们在痛定思痛之后,开始普遍意识到公民权利需要法律保障。

  1978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律师制度在经历了10年“文革”的浩劫后,伴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的进程得以恢复。


  1978年,《宪法》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相继问世。”曾连任第四、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年近古稀的高宗泽清楚地记得,当时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第26条明确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无疑是律师行业迎来新的春天的最佳注脚。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这一年,第一家国办的法律顾问处在北京恢复成立。在经历了1954年到1957年的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代和无法无律师的年代后,不少律师再次站在了历史潮头,成为全国第一批执业律师。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一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律师制度所应涉及的主要内容。

  在“两案”审判中,人们欣喜地看到了辩护律师忙碌的身影。这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后中国律师第一次向全世界的公开亮相。

  自1979年起,全国从一些大、中城市继而到各个县、区,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投身于律师职业的不仅有沉寂了20多年痴心不改的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也有受过法律知识教育和训练,具有一定程度法律素养或经验的其他行业的新生力量。

  至此,中国律师行业迎来了恢复重建之后的一个崭新的春天。

  2 壮大律师 从300人到14万余人

  “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全国律师总共不到300人,律师的作用主要是刑事辩护。”高宗泽至今无法忘记我国律师业起步时的艰辛。

  30年过去了,这一数字已经急速攀升至14.3万多人,是当初的近500倍。各个领域的法学专业人才,包括在海外学业有成的专家踊跃加入律师队伍,为律师队伍带来很大活力,改善了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了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期,正值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我国律师服务机构由国家出资设立,经费列入国家编制预算,律师属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列入国家事业编制,律师的业务也主要集中在诉讼领域。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律师制度开始实行改革。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打破铁饭碗,律师要走向市场,自己养活自己,律师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发展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1993年,司法部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结合前期改革实践,提出并报经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中国律师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恢复了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一般属性。

  这个改革方案拉近了中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距离,为中国律师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前提,中国律师的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3年,金杜律师事务所成立,成为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与此同时,大批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在各地成立,国办律师事务所也纷纷试行改制。

  我国律师事务所从1979年的全国十几家,且全为国资所发展为全国已有以合伙制为主的律师事务所1.3万多家,打破了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律师事务所并存的新格局。

  从不到300人到14万人的跨越式发展,增长的不仅仅是律师的数量,律师知识和专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3 三部律师法 三个划时代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高宗泽认为,该条例颁布后,我国的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律师业务不断拓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律师暂行条例无可避免地打上了浓重的计划经济“印记”: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人员、经费上由国家核拨编制,核发经费。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于5月15日表决通过了《律师法》。

  这是新中国首部律师法,也是中国律师盼望了16年的法律。该法的颁布,告别了律师执业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我国律师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律师法》实施11年来,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越来越为业界所诟病。

  “律师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得到保障,带来的直接损害就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护。”高宗泽认为,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非常有必要。

  《律师法》的修改进入了议事日程。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律师法。

  修改后的《律师法》并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律师的“三难”问题,而是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毫无疑问,修订后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它为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 服务社会 律师参政议政渐入佳境

  放眼过去的30年,我国律师队伍在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以其特有的职业功能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关爱的天空。

  作为专门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律师在法律援助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作为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下来。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开展义务法律咨询2243万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万多件;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发展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同一时间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客观上形成了对法律服务的急迫需求。从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到企业的股份化、公司化改制;从企业联合、破产与兼并,到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所有这些具体改革措施,都有律师不同程度的参与。

  进入21世纪,中国律师对民事和经济交往的参与也越来越广泛。在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以及高科技产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已渐成常态。

  1988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了律师的身影。这一年,中国律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座位席。

  “政协委员的工作给了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要在此传达出一名律师更加响亮的法律之声。”高宗泽的自豪和喜悦溢于言表。2003的春天,高宗泽与何悦、吴德立、李汉宇、谢朝华首次当选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

  实际上,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并不仅仅表现在每年召开的“两会”。受聘为专家咨询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全国14万多名律师,无时无刻不在扮演着参政议政的“角色”,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和条件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5 敞开国门 外国律师引进来

  1989年成立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在海南、上海、深圳、大连等地设立分所;1993年,在纽约,君合分所成立。1997年,多国律师组织LEXMUNDI接纳君合作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惟一成员。这只是中国律师发展规模化、国际化的一个缩影。

  早在1992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就开始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拉开了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序幕。

  加入WTO之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迄今为止,获准在中国境内职业的外国和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171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29家,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42家。

  与之相应的是,国内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纷纷开始拓展海外市场。

  “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全国法律服务所带来的收益也飞速增强,律师业的国际交往逐步增强。”高宗泽告诉记者,大陆所蕴含的巨大市场,不仅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抢滩内地市场,同时,国内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也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走出国门。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加,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逐步受到中国律师的重视,一大批专门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等业务的律师已活跃在经济生活的相关领域。这些律师不仅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同时也熟练地掌握了专门性的经济知识和专业技术。

  据统计,国内数万家“三资”企业的创办过程中,80%以上都得到了中国律师的帮助。

  “不仅境内企业愿意邀请中国律师作为自己的顾问,境外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中知名跨国公司,也相继聘请中国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或聘请中国律师提供相关的法律帮助。”高宗泽说。

  6 “两结合”管理 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从此以后,全国的律师有了自己的“家”。

  以后的几年时间,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律师协会。30年来,全国律协已经历了6届,先后召开了6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特别是从第三届的律协领导机构开始,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从而为律师自己管理自己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律师制度探索改革。全国律协也提出了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确立了在“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国律协构建了一个开放高效的行业管理体系,三级律协管理架构已基本形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告诉记者,近年来,律协工作亮点纷呈:大力组织和引导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专业技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全国担任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超过3000多人;律协的领导议事决策机制日益完善,充分发挥了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以及代表大会在律协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制定行业规则,行规建设日益成熟;制定律师培训规划,推动业务交流提高,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今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正式实施,对于律师协会来说,这意味着律协要担负新的责任和使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30年,也是律师制度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发展的30年。30年来,中国律师无论是自身的发展,还是对社会的贡献,所取得的业绩都足以令人自豪与骄傲。

  展望未来,行走在改革开放这条康庄大道上的14万律师,将用智慧和热情,坚守和奉献,描画出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一个又一个璀璨的明天!
  放眼过去的30年,我国律师队伍在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以其特有的职业功能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30年来,中国律师无论是自身的发展,还是对社会的贡献,所取得的业绩都足以令人自豪与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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