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奥运期间两名外国记者在北京前门大街采访。本报记者 王建华/摄 |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永久松绑”
新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在对外开放、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迈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熊争艳发自北京 10月17日,星期五的夜晚,原本夜阑人静的外交部大楼外,车流不息,人头攒动。
正在享受轻松周末的近百名中外记者,背着“长枪短炮”,从城市的四面八方赶到北京市朝阳门附近。他们都在不到一小时前收到了同样的短信:外交部将于当晚11:45临时举行记者会。
前所未有的“深夜记者会”
这注定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记者会。不仅外交部,中国其他政府机构历史上也没有在凌晨举行记者会的先例。
“这大半夜的有什么重大新闻发布?”百思不得其解的中国记者互相打听着情况。一旁的外国记者却显得激动不已,因为他们清楚,这一天是《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废止的日子。很可能,一个攸关他们在华工作和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定将在当晚宣布。
离记者会正式开始前几分钟,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出现在发布厅。
然而,他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径直走上发言台,而是走到记者中与大家攀谈。此时,几名新闻司的工作人员则开始向记者散发中英文文件,上面赫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奥运期间采访规定长效化
“新条例是本着改革、开放、进步的精神制定的,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精神以长效法规固定下来。”刘建超这样发表了开场白。
奥运期间的采访规定,是中国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项临时规定。这个被外界称为“中国新闻开放大动作”的举措,在过去的600多天里给外国驻华记者带来了诸多便利。
刘建超指出,新条例与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相比有了重大变化。比如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等等。
即使与奥运期间的采访规定相比,新条例也有不同。刘建超说,奥运规定只有9条,而新条例有23条,数量上增加了14条。内容上也有一些区别。刘建超表示,奥运规定虽然解决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不是一个全面的法规。新条例是奥运规定和1990年条例的综合,“但不是简单的组合”。
但新条例并不意味着外国记者在中国可以“畅通无阻”。比如,未来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仍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像一些军事设施保护地等也不对外国记者开放。
驻华记者开心收“礼物”
早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就有外国记者担心“后奥运”中国的新闻采访环境。他们猜测中国可能会收紧奥运会期间的在华采访宽松条件。
8月1日,日本富士电视台记者曾就此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问,当时胡锦涛表示,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无论是北京奥运期间还是之后,我们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一如既往地为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提供方便。
10月17日深夜公布的新条例,给了这些外国记者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
“新条例是北京奥运会带给我们外国驻华记者的礼物,希望这项规定能够一直实行下去。”土耳其世界新闻通讯社北京分社社长欧斯曼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欧斯曼说,五年前他刚到中国工作时,离开北京去外地采访都需要事先申请并得到许可,限制比较多,非常不方便。但奥运会期间的新规定使这些得到了改变。如今中国政府将这些好的临时性规定长期化、固定化,“我非常欢迎,这是对外国媒体非常重要的一步。”
美国著名记者、普立策奖评委会原主席西摩·托平认为,取消对外国记者的限制表现了中国的进步。“中国应该包容地接受外界的评价,不论是褒奖,还是批评。这正能显示中国的自信。”
中国新闻开放的“重要步骤”
据统计,199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有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1500人。但如今,有60多个国家约400家新闻机构近千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每年均有四五千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
“新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中国在对外开放、对外国新闻媒体开放方面迈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也是在便利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方面迈出的一个重要步骤。”刘建超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则表示,新条例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方针,也使今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有法可依、更为便利。
在一片赞扬声中,一些外国记者的表态也“留有余地”。在中国工作多年的英国《卫报》记者乔纳森·瓦茨就在肯定之前加上了一个“如果”,即“如果新条例能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记者保护委员会也表示,新条例对记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中国要防止条例在实施中“走样”。
对此,刘建超表示,外交部对新条例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很有信心,将会下大力气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和讲座,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官员,包括执法人员了解如何执行新条例。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也指出,新条例是中国新闻开放方面的重要步骤,但切实执行还需要一个过程。(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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