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分娩后,其胎盘应归属何处?日前记者带着读者的疑虑走访(贵州)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给出明确答复: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产妇分娩以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医院应将胎盘归属明确告知产妇,以尊重产妇的合理选择权。
日前,本报(贵阳晚报)接到在某医院生产的产妇及其家属的投诉电话,电话中,产妇周女士称自己3天前平产生下儿子后,想把胎盘带回遭到拒绝。据医院妇产科负责人称,对于胎盘历来都是由医院统一处理的,因此没有接受周女士及其家属的要求。
产妇分娩后,其胎盘到底应归谁?记者带着这一问题走访了省卫生厅。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于2005年3月针对胎盘如何处置曾专门做出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也专门出台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胎盘是人体的特殊组织,禁止进行胎盘买卖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有权自主选择处理胎盘,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处置。如果产妇患有疾病,胎盘取回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对该胎盘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产妇需要取回胎盘的,先由医院对产妇和胎盘的健康进行检测后才能交到产妇手中。(王均珠) (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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