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周玮)记者从文化部获悉,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我国首个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标准率先出台后,《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也于日前公布,并从10月1日、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设800至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万至150万的,建设4500至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150万至1000万的,建设20000至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控制指标体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年至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6册至1.5册,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坐席0.3个至2个,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6至23平方米,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每平方米藏书量、单个阅览坐席占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等基本测算指标。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将文化馆按其行政管理级别分为省区市级文化馆、市级文化馆和县级文化馆3个等级,并按其建设规模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其中,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为大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4000平方米但不足6000平方米的为中型馆;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足4000平方米的为小型馆。在服务人口不足5万的地区,不设置独立的文化馆建设用地,鼓励文化馆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正进入新的高峰期。《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作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配套规范,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主要体现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确立了根据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的原则,使公共文化设施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主要服从于服务人口;二是将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纳入服务人口计算范围,充分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的文化权益;三是通过对步行、骑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时间的测算,对文化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是为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不被蚕食,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确需异地新建时,应不改变原馆址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性质,使原址得以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继续为市民提供文化服务。
据悉,《文化馆建设标准》《博物馆建设标准》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目前正在编制中,同时,文化部正积极推动《剧场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编制立项工作,以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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